案情概要:
2014年5月份杨志鹏律师接受“团伙盗窃电缆、机动车辆一案”犯罪嫌疑人徐广军的委托(详见判决书第三页),为其提供法律辩护。
经过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,调取案卷材料,研判辩护观点,在本案开庭时,杨志鹏律师发表辩护意见,重要辩护观点为:一、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,系从犯;二、参与的盗窃中有为未遂,应减轻处罚;三、有立功表现,应当认定为立功情节,应减轻处罚(详见判决书第六页)。
最终法庭采纳了杨志鹏律师的相关辩护观点(详见判决书第十五页)。对比徐广军与同案犯胡军的处罚,胡军盗窃涉案金额低于徐广军,胡军为初犯而徐广军为第二次犯罪,但因杨志鹏律师的辩护,徐广军的处罚结果明显轻于胡军(详见判决书第十七、十八页),本次辩护取得良好判决结果,得到当事人赞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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