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概要:
原告在户籍地投保了两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,之后原告在提供劳务时意外受伤,伤愈后原告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,保险公司只同意赔付一万元。
原告在委托杨志鹏律师代理其提供劳务意外受伤赔偿案件时,顺带谈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上述情况,并征求本律师意见,是否同意保险公司一万元的赔付方案,经仔细分析和研究,本律师建议原告通过诉讼方式向保险公司索赔,原告同意并委托本律师代理本案。
本案经法院开庭审理,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,保险公司最终的赔付数额远远高于最初给出的赔付金额,通过诉讼维权取得良好的效果。
附生效法律文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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